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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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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综合审计科职责

1.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学校实施的各类审计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

2.拟定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处领导制定完善校内审计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抓好制度落实。

3.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及时向处领导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4.审计信息化建设、大数据运用工作及信息审计建模运用,向各科室提供审计数据统计分析。

5.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会议要求,对校内发生的重点、重大及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待项目实施完毕后,对项目整体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6.负责校内小型基建维修工程(50万以下)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对校内大型基建、修缮建设工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8.开展事中审计监督,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抽查相关建设、修缮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工程进度、前期招投标工作进行中期审计,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建设项目保质、按期、合法交付使用。

9做好工程项目的对外委托审计监督的协调、配合、监控和复核(含合同)工作。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组织和监督工作,做好协审费用预算和支付工作。

10.向校内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的部分非重点,投资金额较小且需要进行结算审核的建设工程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1.督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台账。

12.做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的建档(台账)工作,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13.协助处领导做好审计队伍建设和审计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审计科职责

1.负责拟定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收集、整理科室所有审计档案后存档并及时向处领导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

4.负责对学校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精准性、执行的规范性和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

6.负责学校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和内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8.负责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管理、组织和监督工作,并做好委托审计费用的预算和支付工作。

9.负责财务审计宣传及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10.组织召开学校审计工作会议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11.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工作,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督促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1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13.负责对项目绩效是否到达预期进行审计评价。

14.负责财务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督促指导。

15.负责财务审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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