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完善校内审计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
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学校实施的各类审计工作,组织召开学校审计联席会议。
三、依法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对学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针对审计中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维护财经纪律,规范校内经济行为。
四、负责处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负责学校投资建设项目、大型维修工程(50万以上)的结算审核和审计工作。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专项(如中央专项、资产资源、三重一大、扶贫)资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和决算审签,不断提高资金效益。
七、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工作。
八、负责学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工作。
九、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和督促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八、依法做好各项审计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九、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设高素质审计队伍。
十、做好学校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